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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3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决定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4]728号       2007年09月26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集团)总公司。

  根据《 关于组织评选2003年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通知》(交水发[2004]126号)的安排,我部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了2003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评选活动。经过推荐、抽查、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已评选出部级文明客船97艘、文明客运站37个和文明客运航线3条(名单见附件)。部决定对上述获得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单位、船舶及航线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起到文明窗口的示范作用。

  全国水路客运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水路客运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为推动我国水路客运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3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水运 客运 文明 决定
抄  送:中央文明办,国资委、质检总局,旅游局,中交企协,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水运报社,部海事局、体改法规司。
 

  1. 2003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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