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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监理法规宣贯培训的通知
质监总站          2009年02月05日
 

质监公函〔2009〕4号

关于举办监理法规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推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贯彻实施,推进“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我站将在北京举办上述文件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省交通质监机构分管监理业务的站(局)领导及具体科(处)室负责人各1人,省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分管监理业务的负责人1人,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代表负责人1人。

二、时间及地点

2009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和20日宣贯培训。地点为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

三、宣贯培训日程

   (一)19日上午,介绍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分组讨论。

   (二)19日下午,介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集中对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答疑。

   (三)20日上午,“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动员。

   (四)20日下午,安全环保监理培训工作总结。

四、宣贯培训费每人700元,食宿费自理。

请各省交通质监机构负责组织本省的报名工作,报名表(见附件)于2月12日前传真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

电话:010-61591677,61591625,61591919(总机)。

传真:010-61591887,61591920。

邮箱:jxb@bjjtxy.bj.cn。

联系人:关克章,王娟玲,项春梅。

部质监总站联系人:翁优灵,电话:010-65292703。


附件:宣贯培训报名表


质监总站(章)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宣贯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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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1591887,61591920。

邮箱:jxb@bjjtxy.b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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