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较全面掌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我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由国家统计局审核备案(国统办函〔2008〕93号),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由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08〕71号),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两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有关责任单位和明确责任人,认真及时地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
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2. 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质量 安全 统计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天津港航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