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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05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45号)精神,兵团交通局在2006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逐步构筑起“政府监管,业主主导,施工企业为主体,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公路建设安全综合监控体系。以在建公路、桥梁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保障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逐步建立“五项制度” (具体内容见附件1),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公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人员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五)《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45号)。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兵团交通局成立深化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管理兵团辖区的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师局有专项整治任务的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兵团交通局深化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春风

副组长:吴以江、刘江华

成 员:崔永峰 、田小平、郑军、王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交通局公路质监站,联系人:田小平、郑军。

电话:0991-2358635,2330195(传真)。

邮箱:xjbtz@jtbzjz.net

 

    五、整治范围和内容

    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前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兵团专项整治工作以在建重点公路项目为主,重点是二级以上公路项目中墩高在8m以上且单孔跨径30m以上的桥梁,以及通营连公路建设中的大桥、10m以上的高边坡。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触电、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高边坡重点整治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治理驻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隐患。同时,对2007年3月后新开工项目还应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要求,专项督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情况。在细节上要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的控制管理:

    1、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经费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3、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工人和转岗工人是否按要求先进行教育再上岗,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是否经常开展,项目部对民工的管理是否到位。

    4、各施工单位是否制订重大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要落实抢险人员和通讯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提高在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和工作效率。

    5、施工单位的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避开了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用品是否定人、定岗、定责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易发生火灾的施工部位是否确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重点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设置安全网、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施工用电是否规范及满足安全电压的要求;施工各班组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前安全检查和交接记录;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通过年检;桥梁吊装设备是否经有关部门检验;装载机及其它大型施工机械是否有违规搭人、载物;工程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是否报驻地监理办公室批准并落实到位等。 7、安全资料是否建档立卷,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 宣传动员和组织部署阶段(时间为2007年4月--5月)各师交通局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所辖公路建设(养护)范围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各师交通局有符合兵团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条件的项目,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并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报兵团交通局公路质监站。

    ㈡ 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整改阶段(时间为2007年6—9月)纳入专项整治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各师交通局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以及从业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允许继续施工;没有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停止其施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要从重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严肃处理。按规定成立的各师交通局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兵团交通局公路质监站[按安全生产检查表(内页、外页)内容检查,见附件三]。兵团交通局深化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8月10日前,各师交通局将纳入安全专项整治的项目填写《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附件二)报送兵团交通局公路质监站,8月25前,兵团交通局将纳入安全专项整治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报送交通部。

    ㈢ 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11月)兵团交通局深化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交通部深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要求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前各师交通局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初验工作,并将初验报告报兵团交通局深化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 安全整治考核总结阶段(时间为2007年11 — 12月)兵团交通局完成本辖区整治项目《“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的考核工作,对本辖区2007年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总结,考核结果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交通部,并提出本辖区今后预防有关事故隐患的指导性意见。

 

    七、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1.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员、安全经费、安全设施的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措施)未通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准开工,施工设备未经过年审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的,不能上岗。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的转变。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求结合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抓住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桥梁、边坡、孔桩等危险源,对高空坠物、机械伤害和脚手架倒塌、触电等事故多发部位,严格要求,认真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整治,确保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较多,事故隐患明显的单位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该责令停工整顿的要停工,给予经济制裁措施的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规范工作行为,及时沟通信息。各师交通局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分析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信息传递速度,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月报要求报送及时。

    5.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现场管理措施,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要建立长效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构筑公路建设安全的可靠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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