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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站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7年08月08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安徽站结合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向各在建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对专项行为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根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需要,自2007年7月起,将“三查报备”制度的统计周期调整为:上个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即由原来的每月28号报送,调整为每月26号报送。  
    二、7月底以前,各项目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就以下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改。对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项目办应组织专项检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三类”人员考核持证情况;安全标志与设施情况;现场交通疏导情况;文明施工情况。      (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我站设立了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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