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公布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确认结果的通知
|
|
| 交质监发[2004]349号 2004年07月28日 |
|
 |
| |
|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交委,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推动交通行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设,适应交通建设对监理人才的需要,部于200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首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相关资格条件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确认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经过本次资格考试,有6817人获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新考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者1183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4105人,监理业务范围增项者637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者892人;有535人获得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新考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者137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272人,监理业务范围增项者51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者75人。名单见附件。 上述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由部颁发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资格增项或升级者,须缴回原监理资格证书。 通过本次考试并经部确认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在监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确认的执业资格及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工作,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附件:一、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二、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