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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确认结果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4]349号      2004年07月28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交委,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推动交通行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设,适应交通建设对监理人才的需要,部于200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首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相关资格条件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确认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经过本次资格考试,有6817人获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新考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者1183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4105人,监理业务范围增项者637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者892人;有535人获得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新考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者137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272人,监理业务范围增项者51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者75人。名单见附件。
  
  上述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由部颁发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资格增项或升级者,须缴回原监理资格证书。
  
  通过本次考试并经部确认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在监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确认的执业资格及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工作,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附件:一、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二、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1.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2. 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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