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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07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注工港航秘〔2007〕3号      2007年12月28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执收单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23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执收单位已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变更为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的有关规定,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收取专业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仍为每人每科50元。

2007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已于9月份结束,请你们于2008115前将专业考试考务费汇至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便上缴中央国库。

户名: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账号:1100610860181800405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电话:010-64906325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章)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考务费  通知

  抄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交通部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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