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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交通厅(局、委),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的精神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7] 7号)的要求,为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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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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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
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铁道桥梁、桥梁与隧道、公路隧道工程、公路工程管理、公路项目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机场工程、地下工程、地下建筑、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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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地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海岸与海洋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资源勘察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港口水工建筑、水道与港口工程、军港建筑工程、地质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工程测量、交通工程测量、道路工程测量、
森林工程、森林采伐与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工结构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工程力学、水工建筑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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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交通部公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