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工作,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已于3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北方片区宣贯会。根据工作安排,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南方片区宣贯会定于2007年4月12日在武汉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三部文件(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上查询)。
(二)专题讲解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不再另行开会布置考核认定工作)。
(三)研讨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二、 会议代表
(一)未参加北方片区宣贯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一名。
(二)南方片区各有关道路工程(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和厂矿道路)勘察设计单位主管职业资格工作的负责人一名。
三、 会议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时间:2007年4月11日报到,4月12日开会,会期一天。
(二)地点:武汉晴川假日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洗马长街88号,电话:027-84716688-4325。
会务工作委托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与会代表每人交纳会议费1200元(含食宿费用),请自行前往报到。
(三)联系人: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交通部评价中心):刘鹏,13501005731,010-64906325、64906170转327;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郑欢,027-84874244。
请会议代表务必于4月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将会议回执传至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010-64907385(fax),liup@moc.gov.cn。
附件:会议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