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8日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厅职评字[2006]309号)发布后,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考试)考务机构建设工作进展基本顺利,有关情况如下。
截止到11月27日,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共收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上报的材料,其中,已有15个省明确了省级考试管理构及职责分工;13个省上报了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19个省推荐了实际操作考官学员共477名;20省申报了实际操作考点30个、报备了理论知识考点26个(各省上报材料情况详见附件)。 目前,全国共有145名实际操作考官接受培训并取得考官证书。
该项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绝大多数省人事、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作效率高。机动车考试考务机构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绝大多数省人事、交通有关部门积极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注重效率,狠抓落实,特别是上海、四川、湖南、青海等省,在较短时间内就完成有关工作并按要求上报了机动车考试相关资料,体现了各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考试的高度重视。二是工作规范有序。湖南、四川、青海、江西、广东、福建、陕西、广西、河南和西藏等10个省不但按要求报齐了所有材料,而且所报材料规范、清晰。特别是江西、福建等省,收到文件以后,立即成立考试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组织各地市召开了专题会议,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采用了听汇报、问情况、现场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情况,为建立实际操作考点和推荐实际操作考官学员提供了有利的依据。三是交通、人事部门配合默契。鉴于机动车考试对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的特点,绝大多数省建立了以交通部门为主导的考试管理机构,交通、人事两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建立了和谐、融洽的合作机制,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未报材料的省多数已落实了相关工作,力争尽快报送相关材料。但个别省至今尚未开展工作,这将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考试工作。二是有些省所报材料不全,有的缺少项目,有的份数不够,有的填写不规范,三是有些省推荐的实际操作考官数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