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厅科教字〔2008〕62号)和《关于举办第一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厅函评价〔2008〕17号),部继续举办1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师资培训班(以下简称师资培训班)和2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培训班(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主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所属的市(地、州、盟)已申报或待申报成为危险货物运输培训机构培训师资的人员(每个培训机构应不少于1人)。
(二)培训时间:15天,开班时间为2008年10月中旬。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于培训报到前10天通知各省带队人员(下同)。
(三)培训地点:北京市。
(四)培训费标准:39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管理人员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所辖市(地、州、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管运输安全或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公路征费稽查站和道路运输稽查站(队)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稽查的人员(每站、队参加培训人员应不少于1人)。
(二)培训时间:7天,首期为2008年9月上旬,第2期为11月下旬。
(三)培训地点:首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2期云南省昆明市。
(四)培训费标准: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内容
(一)师资培训班的主要培训内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的类别、特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师的职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原则、教学原理、课程设置、培训方法、教学重点,培训方案的拟定和试讲示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主要职责和运输故障及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二)管理人员培训班的主要内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知识、类别特性及应急处理措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的职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审核和稽查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四、结业
参加师资培训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由部评价中心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师资证书》,作为今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机构评审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授课的依据。参加管理人员培训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由部评价中心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体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挑选参加培训人员,指定专人带队,注明参加培训期数和地点,并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1)传真至部评价中心。
(二)参加培训人员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二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师资培训班的人员还应携带《学历证书》或有关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部评价中心:金守福,郝鹏玮
联系电话:(010)64906219,13910903359,13911010559
传真号码:(010)64906219,64907385
电子信箱:jtbpjzx@126.com
附 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学员报名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运输管理
局(处),部公路司、科教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