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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07〕575号      2007年1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理货人员管理,提高理货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理货行为,保障水上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目前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1.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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