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交通部作为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负责交通行业(含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我部委托你院承担具体注册事务。
交通部办公厅
2006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