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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批复
          2005年06月30日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工作的请示》(交路人字[2005]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承担交通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请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按照规定的科目、内容及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并接受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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