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希捷
2004年7月14日
(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刚才,办公室汇报了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并对启动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和成立部职业资格管理专门机构作了说明,大家都同意,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就下一步的工作,特别是启动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和成立部职业资格管理专门机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尽快启动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
㈠在交通行业建立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十分必要
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是一个窗口行业,交通行业3千万从业人员中在技能性岗位上的居多。这些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关系到行业的工作质量和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营运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等岗位)。所以,在交通行业建立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十分必要。
㈡尽快建立交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制度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行业都开展了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出我部是少数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部门之一,这与我们要做一个负责任行业的目标很不相称。交通行业有183个工种,大多数是交通行业特有的,建立交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制度,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必须把交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制度尽快建立和管理起来。
㈢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资格和技工类岗位的职业资格分开建立,同步实施,是符合实际的
把技工类岗位从《交通行业关键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中分离出来,分别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及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思路更加清晰,也便于操作。
㈣修改完善《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研究有关问题
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才能开展,而且首先要报批成立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部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中心之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并请各司局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做好当前急需的危险品运输人员等新增职业的论证工作,选好首批启动的职业(工种)。还要研究属于行政许可类的技能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准入问题,真正把职业资格制度与加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
二、同意成立我部职业资格管理专门机构
成立部职业资格管理专门机构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十分必要的。
请部人事劳动司根据大家的意见修改完善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并理顺与部有关司局和中介组织的关系,并考虑和职业培训、教育及后续管理相结合,尽快提出方案报部党组研究决定。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
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以来,办公室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了当前我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启动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的建议并起草了有关文件,提出了成立我部职业资格管理专门机构的设想。这些对于推动和加快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规范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首先要肯定成绩,进而树立信心,解决问题,加快进度。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尽快理顺交通行业与有关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关系。按照求同存异、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把已经启动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起来。部各有关司局要大力支持,部财务司要研究提出解决启动经费的办法,争取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后来居上。
㈡加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的归口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今后,要加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领导,一个窗口对外,这个窗口就是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加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的立法工作
在交通行业的关键岗位建立强制性的职业资格制度,对于加强行业管理意义重大。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强制性的职业资格制度必须有法律依据。今后,我们在行业立法时,要特别注意充实职业资格方面的内容。部体法司和有关司局要加强与部人事劳动司的沟通,有关条款请部人事劳动司把关。
㈣尽快开展职业资格制度国外调研工作
职业资格制度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对于是否适应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能否与国际接轨都意义重大。目前,无论是专业技术岗位还是技工类岗位的职业资格,我们还不太清楚国际上主要国家交通行业是怎样设置的。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外调研方案,尽快开展国外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