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简报
2006年第5期(总18期)
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06年12月15日
本 期 目 录
一、温家宝总理对职业资格工作作重要指示
二、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我国初步建立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
四、浙江、山东相继构建全省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网络
五、浙江省交通厅要求规范全省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六、交通部启动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工作
七、全国交通类技工学校路桥专业教师技能竞赛决赛在江苏镇江举行
八、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九、职业资格制度系列介绍(十四)
一、温家宝总理对职业资格工作作重要指示
2006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三次教育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注意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与就业准入以及解决就业问题结合起来,把职业资格认定、职业等级评定和技能型人才的选拔结合起来。
二、人事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组织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于2004年12月由人事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建立,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dpc.gov.cn)固定资产投资栏目、中国投资协会网站(www.iac.org.cn)刊登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相关内容及考试报名信息。根据人事部公布的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首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定于2007年4月14日~15日举行。
三、我国初步建立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
截至2006年12月初,农业部颁布实施了49个国家农业职业标准,在14个农业职业领域实行了就业准入,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在近期召开的农业职业开发与农村人才培养论坛上表示,今后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调整扩大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形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与鉴定工作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使职业技能鉴定成为引导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提高农业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相关链接: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有关文件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四、浙江、山东相继构建
全省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网络
浙江省、山东省交通厅分别于8月7日、11月27日印发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网络。文件要求各市交通局(委)成立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并明确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具体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注册、培训等工作。
浙江省地市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构建全省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的通知》(浙交〔2006〕258号)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截至2006年12月初,金华、湖州、嘉兴、舟山、丽水、宁波、绍兴和台州等地已成立市交通局(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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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交通部印发了《关于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的通知》(交人劳发〔2005〕408号);2006年7月,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兼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何捷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宣贯会上对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网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截至2006年12月7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均成立了本地区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五、浙江省交通厅要求规范
全省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11月13日,浙江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交〔2006〕350号),文件明确了省市两级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机构,要求各地市交通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技能性岗位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规范鉴定工作,保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六、交通部启动
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工作
2006年11月21日,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召开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专家评审会,决定由10个主笔单位和13个参编单位共同承担17个职业60个工种的标准编制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各主笔单位将于近期会同参编单位按职业组建标准编写组,并组织编写组成员参加于12月16~18日举办的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人员培训班暨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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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它引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
七、全国交通类技工学校路桥专业教师技能
竞赛决赛在江苏镇江举行
2006年11月23日~26日, 经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在江苏镇江举行全国交通类技工学校路桥专业教师技能竞赛决赛。14所学校的54名教师参加路桥专业教师交通工程试验和交通工程测量两个工种的决赛。
在决赛中各参赛学校和选手积极性很高,胜不骄、败不馁,发扬勇于拼搏、一丝不苟的精神,把比赛当作是技术练兵、增进友谊、提高自己操作技能的绝好机会。整个比赛气氛热烈,秩序井然,充分展示了交通类技工院校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技术素质,竞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通过参赛选手的奋力拼搏和激烈的角逐,每个工种分别评选出团体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个人奖10名。整个竞赛工作圆满完成了预定目标,达到了通过竞赛提高水平、推动工作和促进发展的目的。
八、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一)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命题工作进展情况
考试大纲及年度考试说明由有关专家编写并多次审议,部公路司主持审定通过,现已送出版社做出版前的最后校对。考试用书编写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部分内容的初稿并进行了统稿和审核,其余可在2006年底完成初稿。考试命题工作已经启动,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试题库已与有关命题单位达成了意向并开始工作,其中机械电气部分基础资料已经完成,全部命题工作预计可于2007年2月完成。
(二)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建立
2006年10月22日,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与交干院共建了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整合了两家单位现有的资源,主要承担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官培训和相关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引进其他地区和国外的先进培训项目,共同促进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三)机动车实操考试系统通过专家鉴定
2006年9月29日,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实际操作考试系统重要组成部分“JSK-1型机动车电气维修检测实物考试台”(以下简称考试台)进行了成果鉴定。
考试台由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委托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研制开发,实现了机动车检测维修中不同专业、不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随机组题和不同考试车辆的各种类型故障的同步设置;以离车且在线测量模式,对机动车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进行检测诊断;自动监控考试过程并客观评价参考人员的技能水平,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考试管理机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2006年9月8日交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厅职评字〔2006〕309号),提出建设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考试)管理机构。
截止到12月14日,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共收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上报的材料,其中,21个省明确了省级考试管理构及职责分工;15个省上报了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25个省推荐了实际操作考官学员共681名,24个省申报了实际操作考点41个、报备了理论知识考点29个。
(五)机动车实操考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实际操作考试质量,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基地为依托,从10月22日起,对各省推荐的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实际操作考官学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包括机动车检测维修相关法规及职业道德,实际操作考试流程和模拟训练,考试所配置的相关检测维修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考试系统硬件、软件的使用与维护,相关机动车检测维修技术等内容。
目前,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387名学员接受培训并取得考官证书。
九、职业资格制度系列介绍(十四)
英国皇家经纪人协会简介
英国皇家经纪人协会(ICS)是为全球航运经纪人、船舶管理人、港口代理人等岸上管理者提供世界范围内认同的专业资格和业务标准的专业化组织。
ICS作为一个专业机构,可保证所有通过学习达到专业标准的学员,在成为ICS会员后继续保持最高水准的专业知识和道德行为。获得ICS资格相当于拥有了业界专家的身份。
ICS的角色
Professional body
以提升职业标准而闻名于商业运输领域的专业机构。
建立于1911年,1920—1984年被授予皇家特许证。
授予会员资格以及特许身份。
Examining authority
考试权力——为会员设定课程纲要并进行考试。
准予ICS考试的豁免。
授予国际公认的专业资格。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ourse provider
提供教育和培训课程。
承认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培训者。
非盈利性机构,其教育基金具有慈善性质。
Professional body
机构介绍
协会总部设于伦敦,在主要航运国家设立了23个分支机构和14个远程教育中心。
协会目前有3500个会员,组成了国际航运职业者网络。不仅贯彻诚信的职业道德标准,而且不断地向全世界证明他们所拥有的智慧、竞争力,以及对整个广阔的航运市场的理解。
MICS(一般会员)资格相当于具有众多首屈一指的著名大学的硕士学位的入学资格,例如位于伦敦的CASS城市商学院的研究生资格。
Examining authority
考试权限
ICS在与航运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广泛磋商的基础上,为学员设定考试纲要。纲要内容涉及以下课程:海运业、法律原理、国际贸易与海上运输经济学、船舶经纪人核心原理、干货租船、船舶营运与管理、油船租船、船舶买卖、班轮运输、港口代理。
考试在世界各地的远程教育中心举行,每年一次(2006年有3000多人参加考试)。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ourse provider
提供教育和培训课程
教育:ICS为帮助学生通过考试,提供远程学习方案。
培训:ICS为以下课程提供为期一天的专门辅导,海运商务、班轮运输、港口代理业务、危险货物、健康安全的码头环境。
公司服务——ICS擅长于为航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例如AP MOLLER公司。
航运市场拥有一支庞大的国际专业队伍,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雇用专业基础扎实的职员的必要性,ICS也日渐壮大起来,ICS的座右铭是:“言必行,行必信”。
报送:部领导,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