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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申报审核程序
          2007年01月31日
 

一、新职业的界定

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包括:

(一)全新职业: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而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性工作。

(二)更新职业:原有职业内涵因技术更新产生较大变化,从业方式与原有职业相比已发生质的变化。

二、新职业申报审核程序

(一)建议。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可结合实际,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提出新职业建议,并填写《新职业建议书》。

(二)汇总。部鉴定中心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

(三)论证。由专家对新职业从重要性、独特(立)性、规范性、技术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核。

(四)公示。专家审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时对外发布。

三、新职业公示和发布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网址:http://www.lm.gov.cn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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