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汽车货运理货员、汽车运输调度员和机动车检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根据交通部《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和我办《关于推荐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人选的通知》(交职办函〔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07年11月举办汽车货运理货员、汽车运输调度员和机动车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汽车货运理货员、汽车运输调度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
时间:2007年11月17-18日,11月16日报到。
地点:河北省公路职工培训中心(河北省平山县温塘镇)。
(二)机动车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
时间:2007年11月24-25日,11月23日报到。
地点: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
二、 培训对象
(一)本职业已通过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符合《通知》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须将《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推荐表》(见附件2),连同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于11月9日前寄至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A座7层 邮编100101),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公共知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和考评人员守则。
(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知识。
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概况。
(三)国家职业标准。
拟考评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知识和考评方法。
四、报名及组织
请各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参加汽车货运理货员、汽车运输调度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报名回执(见附件3)电邮或传真至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于11月20日前将参加机动车检验工培训班的报名回执(见附件3)电邮或传真至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考评员800元/人,高级考评员900元/人(含证书、试卷和教材费)。
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试及发证
考试为开卷笔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和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聘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罗一楠
联系电话:010-64906265 传 真:010-64907385
电子邮件:luoyn@moc.gov.cn
(二)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石夫荣
联系电话:0311-83773583 传 真:0311-88108015
电子邮件:hbjtpxzxqa@126.com
(三)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刘兰芳
联系电话: 010-61591786 传 真: 010-61591867
电子邮件: shulm@ccat.cn
附件:
1.已通过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
2.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推荐表
3.报名回执
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考评人员 培训 通知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