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65号),定于2008年12月13日~14日统一组织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鉴定的人员及鉴定考点名单
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参加鉴定考试,参加鉴定的人员及鉴定考点名单见附件。
二、鉴定内容及时间
(一)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鉴定成绩的30%,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分析、判断、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的能力,采取答辩的形式,考核成绩百分制,占鉴定成绩的70%,考核时间为30分钟。
(三)鉴定时间:统一鉴定时间为2008年12月13日~14日,13日上午8:30~9:30,理论知识考试,13日上午10:00开始及14日全天,操作技能考核。
三、鉴定安排
(一)确认。各鉴定考点负责与参加鉴定的人员确认鉴定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注意事项。
(二)鉴定。参加鉴定人员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鉴定考点进行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打印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考评员等。鉴定考点应根据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要求,严格考务管理流程,执行考评员回避制度,在统一时间内开展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三)报送成绩。鉴定考点在鉴定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成绩通过交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上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鉴定组织管理
(一)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鉴定工作,组织编制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试题。
(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鉴定工作,并指派专人到鉴定考点监督检查鉴定工作。
(三)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根据申报人员类别做好与鉴定考点共同核对参加鉴定人员的相关信息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鉴定考点负责与参加鉴定的人员确认鉴定考核的具体事项,并承担鉴定的具体工作。
五、其他
(一)各地区、各系统的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费用参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二)联系方式:
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标准管理处
联系人:丛英莉、李娟
联系电话:(010)64906319
附件:参加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及鉴定考点名单
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