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10〕18号),现将定于11月27日开展的2010年第二次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一)参加2010年第二次统一鉴定的省级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明确接收试卷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邮编,举报和值班电话,开展统一鉴定的鉴定机构名单等,于9月17日前函告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组织参加今年第一次统一鉴定的省份,如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可不再函告。
(二)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 上已经开通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一鉴定考务系统),请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鉴定机构使用该系统,于10月10日前完成报名材料录入,10月15日前完成考场编排工作,同时将鉴定考务费(17元/人)汇至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财政专户。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可在设区的市设立考场。
(四)考场编排工作结束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应的操作技能考核。操作技能考核有关安排(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需提前一周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五)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理论试卷和答题卡后,须妥善保管,于考试前一天分发至各考点。
(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鉴定机构在考前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中下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须知》和《考场纪律》等材料,供考试实施时使用。
(七)理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按考生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答题卡和《考场情况记录单》封装到答题卡袋内,并连同试卷和试卷袋,于11月29日前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地点保存。
(八)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答题卡袋后,于12月3日前将答题卡袋通过机要通道寄送至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阅卷。理论考试试卷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年后统一销毁。
(九)鉴定机构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统一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并将成绩录入统一鉴定考务系统;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通过统一鉴定考务系统审核并提交操作技能考核成绩。
(十)经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后,办理证书发放事宜。
二、有关要求
(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统一鉴定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统一鉴定各级机构各个环节的保密责任制,重点做好试卷交接、运输和存储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事件。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考场设置,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确保统一鉴定的公平、公正。
三、其他事项
(一)举报和值班电话。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和统一鉴定当日值班电话为(010)65299038。
(二)鉴定考务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号:110061086018180040556。
(三)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昆;
联系电话:(010)65299038、13681129776;
传真:(010)6529903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二○一○年八月十日
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