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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进人把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评价中心    职评综字〔2006〕11号      2009年06月23日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进人把关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评价中心进人的基本素质,充分发挥评价中心全体员工对进人的把关作用,落实员工对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精干、高效组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中心进人是指招聘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到评价中心临时工作的人员。进人把关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评价中心新进员工,业务管理岗位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处级领导岗位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一般岗位对员工学位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一律实行社会化管理(签定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放在人才中介,交纳“四险一金”等)。

第四条  新进员工及其试用期满考核转正时,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评价中心进人把关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进人员发表演说,时限30分钟左右;

(二)评价中心全体在职人员提问,拟进人员答辩;

(三)评价中心全体在职人员评议评分(评分表见附件)。

第六条  加权计算拟进人员的得分,并向评价中心全体在职人员公布

(一)分别计算出评价中心每位同志的评分;

(二)计算中心领导评分的平均值(A),处室负责人评分的平均值(B),其他人员评分的平均值(C);

(三)总得分=0.4A+0.3B+0.3C。

第七条  拟进处室负责人岗位的人员得分不得低于85分,拟进其他岗位的人员得分不得低于80分。达到规定分数的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未达到规定分数的不得进评价中心工作或转正。未转正的不得办理调入手续,也不再续签合同。

第八条  本办法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进人把关评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拟任岗位

 

面试要素

综合分析

言语表达

应变

能力

计划、组织与协调

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

自我情绪控制

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

举止

仪表

权重

17

20

14

10

14

10

7

8

观察要点

对事物能从宏观方面总体考虑;对事物能从微观方面考虑其各个组成成分;能注意整体和部分间的关系及各部分间的有机协调组合。

理解他人意思;口齿清晰,流畅;内容有条理、富逻辑性;他人能理解并具一定说服力;用词准确、恰当、有分寸。

有压力状况下,思维反映敏捷;情绪稳定;考虑问题周到。

根据部门要求,遇见未来的要求、机会和不利因素,并作出计划;看清冲突各方间关系;根据现实需要和长远效果作适当选择;及时作决策;调配、安置人、财、物等有关资源。

人际合作主动;理解组织中权属关系(包括权限、服从、纪律等意识);人际间的适应;有效沟通(传递信息);处理人际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在较强刺激情境中,表情和言语自然;受到有意挑战甚至有意羞辱的场合,能保持冷静;为长远或更高目标,抑制自己当前的欲望。

兴趣与岗位情况匹配;成就动机(认知需要、自我提高、自我实现、服务他人的需要,得到锻炼等)与职位情况匹配;认同组织文化。

穿着打扮得体;言行举止符合一般的礼节;无多余的动作。

满分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要素得分

A

B

C

D

E

F

G

H

评语

                年  月  日

评分说明:1.对每一评分要素,考官按0~10给分。表现好的给8~10分;一般的给4~7分;差的给0~3分。

2.总分T=1.7A+2.0B+1.4C+1.0D+1.4E+1.0F+0.7G+0.8H


主题词:人事  职工  把关  通知

抄送:评价中心领导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综合处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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