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省港航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运工作会议和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水运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厅科教字〔2008〕62号)和《关于印发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厅水运便〔2008〕11号),我司定于11月中旬举办第4期全国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省港航管理部门水运行政管理人员。
(二)各有关地(市、州、盟)交通局(委)、港航管理部门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及所属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三)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等部属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四)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交通立法体系、水运发展形势、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港口建设与管理、水运治超管理、公共应急管理等。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17日~21日,11月16日报到。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泰华酒店(海口市滨海大道泰华路2号,海口市委附近,距海口美兰机场及海口火车站约25公里)。
联系人: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容丹萍,电话:0898-66210948,13976107929。
四、培训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单位要认真挑选参训人员,指定专人带队,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3),于11月13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会务组。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部水运司:彭付平 联系电话:010-65292640
部评价中心:张立昆 联系电话:010-64906265,13681129776
传真:010-64907385,电子邮箱:zlk—666@sohu.com。
六、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