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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4期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厅水运便〔2008〕67号      2008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省港航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运工作会议和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水运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厅科教字〔200862号)和《关于印发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厅水运便〔200811号),我司定于11月中旬举办第4期全国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省港航管理部门水运行政管理人员。

(二)各有关地(市、州、盟)交通局(委)、港航管理部门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及所属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三)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等部属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四)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交通立法体系、水运发展形势、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港口建设与管理、水运治超管理、公共应急管理等。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1117~21日,1116报到。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泰华酒店(海口市滨海大道泰华路2号,海口市委附近,距海口美兰机场及海口火车站约25公里)。

联系人: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容丹萍,电话:0898-6621094813976107929

四、培训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单位要认真挑选参训人员,指定专人带队,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3),于1113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会务组。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部水运司:彭付平    联系电话:010-65292640

部评价中心:张立昆  联系电话:010-6490626513681129776

传真:010-64907385,电子邮箱:zlk666@sohu.com

六、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1800/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1. 第4期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doc
  2. 第4期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doc
  3. 第4期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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