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根据《关于对在交通部救捞系统工作满三十周年的同志进行表彰的通知》(救捞人字〔2006〕227号)的文件精神,部局拟对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在救捞系统工作年满30周年的老同志给予表彰,并颁发纪念奖章。
请各单位将具备条件的同志的参加工作时间及名单在7月20日前报部局人事教育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