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一、检查、了解、掌握海事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交通部制订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行政会议决议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负责局信息管理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三、负责拟订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局机关调研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行政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局行政公文处理和印鉴管理;组织起草局行政工作综合性重要文稿。
五、负责局档案的收集、归档、利用、销毁等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海事系统各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住房、办公用房、集体宿舍以及车辆等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外事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批、报批手续;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联系及公约实施工作;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承办国际海事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局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的办复工作;归口管理局信访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和局机关办公秩序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陆卫东
副 主 任:肖传寰
副 主 任:姜雪梅
联系电话:010-65292453
法规规范处
一、组织研究拟订有关海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海事系统立法管理,指导和协调海事系统立法工作和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海事系统业务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
三、负责海事法律以及综合性海事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修订、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
四、组织研究有关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提案,汇总和编报修改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在中国履约的配套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跟踪研究有关国际海事公约。
六、负责海事系统《海事行政执法证》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事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负责海事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事件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参与执法违纪事件的调查工作。
七、负责海事系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受理与海事局直接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事项。
八、归口管理海事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海事系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受理与海事局直接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事项。
九、归口管理海事法规、规章、决议和规范以及海事类国际公约的宣贯、解释、汇编、翻译、出版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郑平
副 处 长:刘少清
联系电话:010-65292980
计划基建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交通部有关规划、计划、科研、战备、统计、基建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规划、计划、基建、船舶建造和装备、科研、战备、统计等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组织研究、拟订、编制、上报直属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五年建设规划、计划。
三、负责编制、上报、下达直属海事系统基本建设、造船、技术改造及海事装备年度投资计划。
四、按规定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基本建设、造船、技术改造及海事装备项目(车、船等)的前期审查、批报工作;审批小型基建、技改项目和航测专项综合性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基建、技改和航测综合性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调整。
五、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基建、技改、造船、海事装备项目管理和制装工作,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后期评估工作。
六、归口管理直属海事系统国家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七、归口管理直属海事系统战备工作。
八、归口管理海事系统科研工作,编制、下达直属海事系统科研计划。
九、负责海事系统统计工作;审核、汇总海事系统基本建设、造船、技术改造及海事装备统计报表。
十、负责局机关海事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网络运行、软件开发、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一、参与港口、货主码头、航道、碍航建筑物建设等总体布局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曾晖
副 处 长:余剑翔
联系电话:010-65293062
财务会计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交通部规定的财会制度。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的财务会计实施办法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二、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体制改革的财务配套改革工作,协调有关财税政策。
三、负责组织拟订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及其他费收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上 报审批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核定直属海事系统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等的预算,检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各项经费、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收缴、划拨、结算和日常财务 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查编制各项月(季)财务会计报表,布置、审核、汇总、上报、批复各项 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本系统的资金融通和调配工作。
六、负责直属海事系统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直属海事系统财会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八、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各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推广经验
九、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
十、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曹玉
副 处 长:周虹
联系电话:010-65292871
人事教育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方面的 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海事系统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订海事系统人事教育方面政 策、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研究制订直属海事系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海事系统机构和体制改革的工作,负责直属海事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 海事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人员录(聘)用、调配、晋升、考核、晋升、辞(退)职、退休 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人员统计工作。
五、负责海事系统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归口直属海事系统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编制、审核、上报、下达年度劳动工资计划,负 责工资总额的管理,负责劳动工资的统计工作。
八、归口管理海事系统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卫生管 理工作。
九、负责海事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归口局所属机构 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的人员录用、见习、试用、调配、考核、工资、统计、教育培训及局机 关非领导职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和局机关人员休假和疗 养、修养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在京单位献血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葛仁义
副 处 长:张吉庆
联系电话:010-65293075
通航管理处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通航安全管理、海上搜救和水上安全通信方面的有关政策、法 规和规章。
二、负责船舶靠泊安全条件的核定和与通航安全有关岸线使用的审核工作,办理与船舶 航行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和碍航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 管理工作。
四、管理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组织实施水上巡逻执法和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五、负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行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以及引航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工作,承办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负责中国船舶报告制工作。
七、承担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局行政总值班室工作,制定值班制度,启动各项应 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救、船舶污染水域的清除工作和监控值班工作。
八、负责全国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承办与国(境)外搜救主管机关的联系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上安全通信和搜救信息网络运行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际搜救卫星组织有关事务。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宋溱
副 主 任:周旻
联系电话:010-65292297
船舶监督处
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出我国非开放水域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籍船 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 管理工作。
三、负责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和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港口国监督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止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办理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合作事务的管理工作;跟踪实施有关国际组织公约和执行 双(多)边协议。
十、负责中国籍船舶被港口国滞留的跟踪、处理以及作为船旗国主管机关与国际主管机 关进行有关中国籍船舶滞留问题的交涉及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鄂海亮
副 处 长:孙大斌
联系电话:010-65292873
船舶检验处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规程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及在我国沿海作业的外国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法定检验的授权工作;负责对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审定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验船师资质认可的审定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船舶检验人员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七、组织研究有关船舶检验方面的国际公约;组织、指导国内外有关船舶检验方面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八、组织处理验船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及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受理船舶检验的投诉,组织处理船舶检验中的责任事故。
十、参与对船舶修造企业和设计部门技术条件实施认可。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杨新宅
副 处 长:杜国光
副 处 长:韩国庆
联系电话:010-65292590
船员管理处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行政 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组织制定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标准。
三、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考试、发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定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技术培训机构的资质 并管理其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五、办理船员培训、考试和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考试分委 会工作。
六、负责海员出入境证件签发工作的管理和非船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审批工作。
七、参与对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违章事件、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负责处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引航员协会等与本处业务有关的国际 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海事主管机关船员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交流和跟踪研究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李恩洪
副 处 长:王路
联系电话:010-65292498
航标测绘处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航标、海道测量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
二、负责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海区公用航标的维护管理和沿海其他专用航标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海区重要公用航标的设置、撤除或变更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沿海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归口交通行业测绘管理工作;组织中国海区有关航海图书资料的编印、出版、发行和改正工作;负责沿海港口航道图测绘周期和测绘工作量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海区公用航标、港口航道测绘和VTS维护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海区航标、测绘和VTS专项项目和“三项”项目计划的审批、工可报告、涉及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海区航标、港口航道测绘和VTS的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
九、承办与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国际航标协会、东亚海道测量委员会、远东无线电导航协调网有关联系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韩伟
副 处 长:金胜利
联系电话:010-65292220
安全管理处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行业水运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 规和规章。
二、负责水上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水运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水 运安全生产并承办交通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交通行业安全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督促会议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跟踪结案工作,具体组织 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跟踪结案。
五、负责督促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大型骨干航运企业水上交通事故的跟踪结案。
六、负责管理并组织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
七、承办海事调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海事调查官的有关事务。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徐春
副 处 长:马道玖
联系电话:010-65293685
审计处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直属海事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在所属海事系统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向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以及专项资金和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等规费的征收使用 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侵占国家资产、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和集体经济利 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七、负责组织对直属海事系统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行业审计调查。
八、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贾琪
联系电话:010-65292690
党委工作部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有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等方 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记录和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党委文件;负责党委文 件的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直属海事系统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办理管理权限内的 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离退休等日常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 工作;负责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直属海事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国海事系 统的行风建设,承办全国海事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通职工思想政治 工作研究会海事分委会秘书处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海事系统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局 机关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六、负责直属海事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承办、协调局机关和在京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指导局机关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海事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邱铭
副 主 任:宋永强
联系电话:010-65292694
纪委办公室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党政机构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
三、负责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四、受理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负责所属单位开展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
六、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所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和检查、控告、申诉的受理工作。
七、负责检举、控告、申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纪检监察范围内各种会议管理和文件管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谢启杰
联系电话:010-65292572
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一、组织国家和交通行业环保法规的贯彻实施,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组织拟定交通行 业环保法规、政策及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及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二、归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和对外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和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监督和指导交通行业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
五、组织交通环境保护科研、信息和技术交流。
六、组织交通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承办部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和部环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 任:李树兵
联系电话:010-65292995
工会办公室
一、负责拟订中国海员工会交通部海事局委员会(以下简称系统工会)和交通部海事局直属机关工会(以下简称机关工会)工作方面的规定、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系统工会和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
三、负责系统工会和机关工会的文秘、档案、信息和信访接待等工作。
四、负责系统工会和机关工会的会费和有关财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工会和技协组织开展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张清汇
联系电话:010-6529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