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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动态
《辽宁省船舶污染海域应急预案》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
2007年09月11日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船舶污染海域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7]40号文)。至此,《辽宁省船舶污染海域应急预案》作为辽宁省政府应对辽宁辖区海域船舶污染事故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正式生效实施。该预案由辽宁海事局牵头制定,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担任,预案编写小组由辽宁海事局内部成员组成。该预案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的要求编写,符合国务院对有关预案的总体要求。预案由七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措施和附则。编制该预案,是为了建立健全辽宁省船舶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预案的颁布实施,为加强辖区污染应急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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