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海事局
>>
环境保护
>>
环保动态
《桂林漓江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
2007年08月22日
由广西海事局和桂林市政府联合颁布的《桂林漓江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经起草历时两年半后,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为进一步维护漓江景区水上交通安全,规范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广西海事局和桂林市政府共同成立了《规定》起草小组,在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桂林漓江的实际,经过反复广泛针求意见、实地考察和论证,形成了《规定》修订送审稿。《桂林漓江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分八章三十九条,包涵了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通航保障;船舶污染防治;渡口、渡船管理;险情救助和事故处理五大内容。
《规定》是广西海事局首次联合地方政府共同颁布的水上交通安全规范性文件,将对进一步维护漓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船舶污染发挥重要作用,对桂林漓江开展“安全畅通清洁文明”样板航线活动具有深远意义。
[关闭]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Ne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政策解读】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海事局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