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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福建省航运经济和港口发展,进一步完善港口基础配套设施和航海保障服务体系,根据交通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福建沿海及港口航标管理移交工作部署,以及上海海事局与福建省交通厅签署的《福建沿海地方航标管理交接协议》, 7月12日,上海海事局与福建省厦门市正式签署了厦门沿海航标管理交接协议,今后,福建省厦门市的所有沿海航标将由交通部上海海事局统一维护和管理。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洪冲参加了交接仪式。 厦门港东渡港建港以来,港内航标基本上是由厦门港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并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移交给交通部所属的厦门航标处统一进行维护管理。按照没建成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自1980年,厦门港务管理部门先后有东渡一期工程、东渡二期工程,海沧航道,厦门湾十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海沧10#泊位进港航道,猴屿西航道,厦门湾十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东渡三期工程等航道配套的83座航标移交交通部管理,所移交航标的所有日常维护费用由交通部海事局承担。这些航标在移交统一维护管理后,厦门航标处积极投入维护管理费用,使这些航标发挥了很好的助航效能,有效地保障了船舶的通航安全,促进了厦门湾航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今后,随着厦门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小三通”和东海域的开发,必将还有很多航道、航标工程和其它配套设施要投入使用,航标的工作量会越来越大,同时,随着船舶的大型化,人工航槽的使用,及航运密度的加大,船舶进出厦门港对航标和综合助航保障体系的依赖度会越来越高,也直接加大了航标管理和维护的工作量和工作责任。目前厦门航标处正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按照201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航标管理水平的目标,通过科技手段,改进航标管理和养护模式,致力于提高航标管理的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厦门港船舶通航安全的需要。 根据交通部上海海事局与福建省交通厅签署的《福建沿海地方航标管理交接协议》的要求,此次福建省沿海地方航标移交共计300余座,其中厦门市67座。这些航标移交后交通部海事局将统一履行福建省沿海航标的行政管辖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投入经费完成移交航标的技术改造和维护修缮工作,以进一步提升航标助航效能,并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前几年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和航标建设投入,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提供的航海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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