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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完成与福建沿海各设区市政府签定航标管理移交协议工作
          2007年08月29日
 
    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福建省航运经济和港口发展,围绕做好“三个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福建沿海港口航标建设和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按照交通部海事局统一部署,上海海事局和福建省交通厅就福建沿海港口航标管理移交事宜进行协商,达成框架协议以后,近期上海海事局又先后完成与福建沿海的宁德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等六个设区市政府就福建省各港口(务)管理局管理的沿海及港口航标管理签订具体的移交协议。
    上海海事局此次共新接收了326座航标,并统一履行上述沿海及港口水域范围航标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责,统一实施沿海及港口水域航标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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