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航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的水平和质量,使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符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送审修改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专家提出意见,并于2008年9月9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联 系 人:宁波(部海事局船舶处)
联系电话:010-65292876 传真:010-65292875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送审修改稿)》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