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海事局
>>
管理频道
>>
管理文件
关于暂缓执行增设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要求的通知
海事局 2008年07月23日
我部于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的通知》(交海发[2008]141号),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船员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其第三项中关于增设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的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时,应对该船员在船上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或轮机的见习经历进行严格审查。
[关闭]
500总吨及以上海船暂缓增设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
新版航海、轮机日志于7月1日启用
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在全国24个城市举行
2007年度第1期(总第10期)航行长江干线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理论统考圆满完成
刘功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海事局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