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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营口海事局规范港作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管理
辽宁海事局 2007年12月17日
近年来,营口港务集团公司所属港内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港作船)船员证书因内部管理的需要一直未随船存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事监督检查,也违背了船员管理法规的基本要求,给港口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这一情况在2007年“两防”专项整治活动中,被列为该局海事监管的安全隐患,辽宁海事局“两防”专项活动检查组对此也提出了“结合具体情况在营口辖区内规范”的要求,为此营口海事局船员处对港作船船员证书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制定并下发了通知。
《通知》的制定和下发,在规范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的同时,更多地注重服务和支持港口企业的生产和需要。包括允许港作船在营口海事局辖区内航行、停、靠泊期间使用船员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并对复印件的审核与承认予以了明确。
《通知》规定了四种情况下,船舶、船员必须出示证书的原件。同时,《通知》还对港作船舶和船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持证人在船期间,证书原件或其复印件应放在船上备查;船长应将船员服务簿资历及时载于船员服务簿上。通知对港务集团所属船公司,提出了加强港作船船员适任管理,加速船员向丙、丁类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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