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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海军东海舰队共同建立海上救助联动机制
海事局          2008年12月01日
 

  11月28日下午,浙江海事局与海军东海舰队共同签署了共建海上安全救助联动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海上安全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海上搜救联合培训和演练,统一海事巡逻艇与部队船艇的通信联络方式,加强海上事故预警预控和大面积污染处置等方面合作,完善海上救助快速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浙江海上安全救助和海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合作备忘录经浙江海事局与海军东海舰队充分商讨,着重从四个方面建立海上安全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海上救助快速联动机制。统一海事巡逻与部队船艇的通信联络方式,逐步在海军指定搜救船艇上安装船舶卫星通讯设备终端;整合浙江海事局指挥中心与海军东海舰队作战值班室的硬件资源,实现部队雷达观通站与地方VTS、AIS等信息的共享;加强部队船艇救助器械、应急通讯设备适应性建设;探索省级海上搜救专项奖励资金的落实,研究制定对参与海上搜救海军船艇的奖励办法。部队加强对现有技术在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运用方面的研究,全面提升海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是定期开展海上搜救联合培训和演练。加强军地双方交流学习和驻浙海军了解浙江沿海水上安全形势、海上搜救目标及管理机制、搜救要求和搜救方法等,地方救助部门加强了解部队舰艇管理方式、活动区域、出艇程序等,便于海上搜救协调机构合理、科学协调海军力量,有效组织施救。同时海军和海事要不断拓展海上搜救演习内容,提高军地双方的协调合作能力。
    三是完善海上安全救助信息通报制度。东海舰队在每季度将拟作为海上搜救力量舰艇的相关概况,通报给浙江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通航处接到海上险情报告,经评估后认为需要协调部队力量时,及时将险情概况、类别、等级、区域等情况通报给海军东海舰队作战值班室。
    四是建立会商制度和拓宽合作领域。每年举行二次海上安全救助会商,会商会议由双方轮流主持,每次会商形成会议纪要,不断提高海上搜救军地合作水平。加强在海上安全信息交换、事故预警预控、大面积海上污染处置、海上军事活动和大型水上商业活动通航安全评估互商机制建立等领域开展更为紧密的合作。积极探索利用军方飞机执行战备巡逻、训练任务结合海区巡航的方法。同时,浙江海事局将在军事活动碍航类航行通(警)告发布、海上军事活动警戒、交通战备保障、船员业务培训、军转干部安置、退伍军人聘用等领域为部队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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