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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换发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          2007年03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05]198号)的有关规定,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自2005年6月1日(交通部2005年1号令颁布之日)起开始启用。2006年1月1日起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不再发放旧版《适任证书》,旧版《适任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为确保新版《适任证书》的换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贯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公司和船员严格按照规定换发新版《适任证书》。
  二、加强对所属各发证机关的工作指导,采取相关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换证工作计划,保证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实施。
  三、请各局分别于2007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新版证书换发工作情况书面报部局船员处。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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