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关于申请船检登记号等事项的请示》(闽地海船检[20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船舶检验处为代表中国海事局授予船检登记号的单位,具体负责福建省内河船舶的船检登记号的授予工作。 二、福建省船舶检验处的编码为:36。 三、请福建省船舶检验处严格按照我局《关于颁布执行海事局<船检登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海船检字[1999]488号)、《关于下发〈1999版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填写说明〉补充说明的通知》(海船检字[2000]414号)的规定开展船检登记号的授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