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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部门继续对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船舶“跟踪检查 落实整改”
          2007年08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造成声势,扩大影响,使船舶能够自觉地到正规加油站点加装燃油,广州海事部门对使用燃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并落实整改。
    其中,自7月17日以来,广州局新港海事处共对到港的23艘运输船舶进行了燃油取样化验,其中有5艘船舶的燃油不符合规范要求。燃油化验结果出来后,该处立即电话通知化验不合格的船舶,要求其立即更换燃油;等该船再次到港时,该处收存其有关证书并进行第二次取样复查,由海巡海事员现场取样并贴好封条和标签,由船方将样品送到海事部门指定的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并将化验报告单交回该处,待复查合格后再返还证书。对于5艘燃油不合格的船舶,有3艘已复查合格,有1艘正在进行复查,但有1艘还未再次到新港水域,新港海事处已进行了多次电话跟踪,并得知该船已更换了燃油,并保存有加油单证。
    广州海事部门同时利用电话及手机短信向有关船舶进行宣传、教育,宣传使用不合格燃油的危害性,并建议有关船舶保存好加油单证,以备现场检查,督促各船舶到正规加油站点加装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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