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滨海新城造地起步工程(试吹区一期)取砂吹填
一、施工时间: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8月10日。
二、施工地点:
吹填区为下列四点依次连成水域范围
A:39°10′01.6″N/118°33′28.8″E
B:39°09′20.8″N/118°33′47.5″E
C:39°09′28.4″N/118°34′14.9″E
D:39°10′04.7″N/118°33′52.9″E
取砂区为下列四点依次连成水域范围
S1:39°07′27.3″N/118°35′09.8″E
S2:39°07′34.0″N/118°35′28.7″E
S3:39°07′25.1″N/118°35′33.9″E
S4:39°07′18.4″N/118°35′14.9″E
三、施工船舶:唐绞1008、唐艇1。
四、施工内容:取砂吹填。
五、注意事项:
1.施工船舶作业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
2.“唐绞1008”轮作业时由两个钢桩定位,船尾通过500米水上管线、3500米水下管线连到吹填区;船艏左右抛摆动锚,施工船锚缆长275米。
3.施工船舶保持守听VHF71频道,船舶航经施工区域,应加强瞭望,注意施工船舶动态,谨慎操作,与施工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减速通过。无关船舶禁止进入施工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