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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
烟台港西港区构件预制厂西侧护岸工程
批号:【烟海事航通[2007]第1号】 2007年02月08日
一、作业时间:自2007年2月3日至2007年6月30日。
二、作业水域: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
A、37°42′16″N,121°03′46″E;
B、37°42′40″N,121°03′46″E;
C、37°42′40″N,121°04′07″E;
D、37°42′18″N,121°04′17″E。
三、作业船舶:
“烟港拖18”,“烟港拖13”,“烟港拖3”,“烟港方驳5”,“石港起重1”轮共五艘船舶。
四、注意事项:
1、施工时,“烟港方驳5”轮前抛八字锚,后抛交叉锚,前锚缆长度80米,后锚缆长度120米,前后锚设红色锚漂,夜间不发光;
2、作业船按《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并保持在VHF09、16频道守听;
3、过往船舶须提前与施工船联系,待采取避让措施后,减速慢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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