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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征求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意见
中国海事局          2006年10月25日
 

相关地方海事局:
   根据《海事调查官管理规定》的要求,各相关地方海事局已经相继组织了助理海事调查官的培训工作,但由于客观原因所限,仍有部分地方海事局助理海事调查官的培训工作进展缓慢,据此,部海事局决定开展相关工作的调研,具体事项如下:
   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班拟采取以下培训方式:
   1 相关地方海事局自行组织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班(培训人数30人以上即可自行组织),可与相关大学联系或通过部局联系。培训费用主要涉及到培训课时费(大约每天1000元)和本局人员食宿及交通费,具体费用可从2006年海事行业监管业务费中支出,该费用部海事局正在陆续下拨。
   2 若培训人数不足30人,可先将大概人数报我局,由我局指定片区(片区包括地域上接近的3-5个局)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班,费用同上。
   3 武汉培训中心举办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班,部海事局具体分配名额,各相关地方海事局名额根据事故数和辖区按比例分配,费用每人大约2200元,不含交通费。
   请各相关地方海事局将对培训方式的意见、办班的相关事项(计划时间,课程安排、人数规模、相关联系人等)形成书面意见在2006年11月3日前上报(传真或邮寄)部海事局安全处。
   联系人:高杰  
  联系电话:(010)65292688,   13146672036,
  传真电话:(010)65292882。
  部海事局安全处邮寄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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