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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大连、上海、武汉海事(理工)大学,交通部海事局辽宁、上海、武汉培训中心: 《海事调查官管理规定(试行)》已印发各海事局。为做好2006年7月1日实施该规定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大纲印发各有关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海事调查官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研究培训考试大纲的内容,尽快组织培训人员、指定培训考试单位,并将具体培训考试计划报我局,以便协调各海事局的培训时间。 经局研究,指定交通部海事局辽宁、上海、武汉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委托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协助组织课程及任课教师。请上述培训中心、大学根据大纲尽快收集有关材料,安排任课教师,以便集中讨论、选取培训教材,研究具体培训考试细则,及早开展培训考试工作。 上述工作应在2006年2月20日之前完成。 部海事局联系人:胡希臣,联系电话:010-65292895。
附件: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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