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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强化长期停航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局          2009年04月23日
 
  近期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辖区部分船舶处于长期停航状态,给正常营运船舶的安全航行、停泊、作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给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压力。为加强对长期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长期停航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保持应对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的能力,厦门海事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停航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辖区长期停航船舶安全管理,支持港航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一是严格长期停航船舶准锚制度。对拟长期停航船舶的锚泊申请严格把关,要求船舶或代理明确船舶抛锚时长,配足船员,加强值班,保证停航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保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能力; VTS中心根据船舶类型、吃水、吨位、载运情况合理分配锚位,对违反船舶锚泊规定的船舶严肃处理,并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
    二是督促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安全管理。定期与船舶公司及船舶联系,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锚泊安全制度和针对长期抛锚船舶的应急反应计划,落实防污染措施,保持船舶助航、导航和操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按规定配备合格船员,保持锚泊期间正常值班。
    三是加强锚泊船舶动态监管。通过综合运用VTS、AIS、CCTV监控以及小型船舶监管系统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辖区停航船舶锚泊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突出对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锚位的监控,协助锚泊船舶及时发现并处置走锚情况。
    四是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临时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加强对锚地锚泊密度、锚泊秩序、船员值班情况和通讯设备状况的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
    五是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密切关注近期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辖区锚泊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六是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熟练掌握各类应急预案的有关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反应准备工作,随时应对海上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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