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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局进一步加强对长期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
海事局 2009年04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期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长期停航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海口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停航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了海口海事局辖区长期停航船舶安全管理措施。
海口海事局对辖区内长期停航船舶的规范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对长期停航船舶锚地的管理,指定秀英港7号锚地和海口新港内锚地作为长期停航船舶锚泊临时锚地,并由有关海事处加强对锚地水域的巡航检查,确保良好的船舶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防止锚泊船舶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二是明确船舶进出临时锚地程序,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内容包括船舶基本资料、锚泊期间配员情况、以及船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三是加强对长期停航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利用现场巡航检查和VTS、AIS、CCTV监控以及走访船公司等有效手段,掌握辖区内长期停航船舶情况,并定期与船舶公司及船舶联系,督促其制定锚泊安全制度,按规定配备合格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和防污染措施,保持锚泊期间正常值班;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长期停航船舶的安全检查,督促船舶保持重要机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要求值班船员定期动车,定期开启舵机、雷达、电罗经、无线电、锚机等重要设备,并在航海(轮机)日志中做好相应记录;五是加强海事应急值班和应急力量部署,及时利用海岸电台、VTS、AIS、海口海事手机平台等设备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辖区锚泊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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