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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海事局采取六项措施保障大风期间辖区海上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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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局 200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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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烟台市气象局发布气象预报,烟台沿海水域26日傍晚到夜间,西南风5—6级,半夜增强到7—8级,阵风9级,中浪转大到巨浪,中涌转大到巨涌。为保障大风影响期间辖区海上人命安全,烟台海事局结合实际,采取6项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一是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该局始终保持与气象、海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气象信息,督促全市各涉海力量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密切跟踪天气、海浪以及潮水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各项预警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海上险情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督促海洋渔业部门做好渔港、渔船防风工作,落实出海渔船返港避风措施。同时启动海上风险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通过烟台市广播电视中心向社会发布预警,提醒广大市民大风期间不要到岸滩、礁石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以免发生意外。二是强化现场监管,督促各类船舶做好防抗工作。烟台海事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对在港船舶、水工作业船舶和锚地船舶及危险品船作业情况的现场巡查,提前通报气象信息,督促施工船舶及时返港避风,提醒各类船舶做好防风、防冻、防滑工作。截止26日1400时,该局辖区共巡查在港船舶101艘,锚泊船舶53艘。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对在港和锚泊船舶的监控,及时掌握船舶数量变化,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客运船舶抗风等级规定。大风期间,烟台海事局将严格执行客运船舶抗风等级规定,并根据气象预报和海上实测风力及时启动恶劣天气预警机制,避免客运船舶超抗风等级出航。目前,辖区烟连航线客运船舶自26日15时起已停航。四是充分发挥VTS系统功能,加强对管理水域内船舶交通动态监控,定时抽查船舶值班情况。烟台海事局通过对每一条锚泊船舶设置走锚报警圈进行重点监控,一旦走锚及时通知当事船舶及其附近船舶,防止险情事故的发生。 五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待命制度,加强应急值班。辖区7艘海事巡逻船和2艘专业救助船舶进入值班待命状态,保持海上遇险报警、通信设备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六是加强工作督查。认真履行烟台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烟台市海上防风暴潮台风指挥部办公室(“两办”)职责,及时转发了省搜救中心的紧急通知,并通过电话检查的方式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海上搜救中心和防风暴潮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各项防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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