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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监管工作
海事局          2008年11月24日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日趋成熟,特别是经过运力结构的大规模调整,老旧船舶相继下线,铁路轮渡投入运营,渤海轮渡公司新建船舶陆续加盟,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渤海湾烟台—大连航线年客运船舶流量1.1万余艘次,客流量500余万人次,车流量59余万台次;蓬莱—长岛航线年客运船舶流量1.7万艘次,客流量171万人次,车流量6.7万台次。
    针对辖区实际,海事部门采取四方面措施有效加强客滚船安全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山东辖区渤海湾客滚船已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等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建立实施客滚船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客滚船舶公司的管理。一是创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管理合作机制的建设,加强与港口、消防、港航、公安及客运站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督促公司加强整改管理,保证船舶的适航性。二是加强客滚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和监督力度,提高安全检查的系统性,加强公司利用体系文件加强客滚船管理的意识,加强安检人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知识的学习,对公司和船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加强现场监督,加大对船舶维护保养的检查力度,建立船舶实操性应急演习的定期检查制度。
    二、加强对客滚货物的监管和客滚船船员管理,强化现场监管。一是有效地利用安全检查仪器检查车辆夹带危险品问题,建立危险品查堵通报制度,禁止危险品通过客滚船运输;要求公司切实建立有效的巡舱制度,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求港方和船方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检查程序,有效防止船舶超载运输。二是加强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的管理,对培训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共享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船员管理部门和船公司间共享。三是严把“四个关口”(船舶适航关、船员适任关、船舶计划关和航前检查关),确保对客滚船的现场检查签证率达到100%,签证放行船舶的安全适航率达到100%。。
    三、加强船舶交通管理,规范船舶雾航安全工作,提高船舶进出港效率。加快建立覆盖渤海湾的雷达和AIS的航行监督管理系统,提高航行的安全性;在能见度为500米—150米之间时,通过VTS加强指挥协调,要求客滚船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船舶雾中航行规则》。
    四、深入推行船舶开航控制、船长开航前声明、恶劣天气预警和客船以及客滚船船员任解职报告和船长签名备案核查等制度。一是对进出港口的船舶实施船舶计划管理,加强开航控制,合理配置和利用港口通航资源,对客滚船实施特别优惠政策,确保客滚船进出港口畅通和班期准确。二是实施船长开航前声明制度,确保企业在客滚船管理中发挥第一位的责任,维护船长在船舶安全管理中的绝对权力。三是自2003年起实施“客滚船恶劣天气预警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客滚船公司及码头调度部门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对其加强开航前检查并通过VTS加强对航行中客滚船的监控。四是以船员服务资历难以核实的难点为切入点,实施客滚船船员任解职报告制度和船长签名备案核查制度,遏制客滚船船员谎报虚假资历的现象,有效实施对船员的管理和资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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