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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山东辖区锚泊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局          2008年11月20日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期部分航运企业采取船舶停航的方式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大量船舶集中在山东沿海港口锚地锚泊,对通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一旦出现冬季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船舶锚泊安全将面临直接威胁。山东海事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锚泊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一、做好申请长期抛锚和抛锚避风船舶的登记工作,对辖区锚地锚泊船舶情况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梳理统计,保持与船方联系与沟通,要求船舶加强锚泊值班。
    二、加强锚泊秩序管理,根据锚地实际可容纳船舶数量统筹和协调船舶锚泊行为,要求船舶加强报告、服从指挥。
    三、加强锚泊船舶管理,利用现场巡航检查、AIS、CCTV监控以及走访船公司等有效手段加强对辖区锚泊船舶的跟踪监控,加大巡航力度,加大对锚泊船舶登轮现场核查的力度,并开展对锚泊船舶无线电安全值守情况的抽查。
    四、积极做好锚泊船舶的服务保障工作。利用海岸电台、VHF等手段和设备及时发布锚泊安全信息和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尽早采取措施,防止走锚、误入养殖区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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