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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部门提前介入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局          2008年11月14日
 
  11月13日,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围堰工程交工验收会在南沙港区二期办公大楼举行,广州海事局、南沙海事处、沙角海事处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情况的介绍汇报后,海事部门从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角度出发,对本工程的后续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相关单位要和海事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海事部门做好通航安全维护工作;(二)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从源头上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三)要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以免影响航道水深和防止水域污染;(四)要对工程前沿水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扫测,结果报备海事部门,保持航道有足够的水深供过往船舶安全航行。海事部门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南沙港区港口设施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通航环境,推动南沙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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