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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圆满完成“十一”假日期间水上安全监管与保障工作
海事局 2008年10月06日
今年“十一”假日是奥运会、残奥会及中秋节之后新一轮出行高峰,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国庆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和社会形势的稳定,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辽宁海事局提早采取措施,坚持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圆满完成了国庆假日期间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
在假日来临前,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8]4号)的精神,辽宁海事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险情、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对假日期间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做出了特殊部署。要求一要充分重视节日期间的险情、事故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发生、发展动态,妥善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保证信息畅通;二要准确、全面掌握节日期间各辖区的应急准备情况和航运安全形势,密切配合,顽强工作,为节日期间的航运、安全工作提供救助保障;三要加强与海洋、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气象信息,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气象情况,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根据局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分别针对各自辖区的不同特点采取了有针对性地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行动。据统计,在七天假期内,辽宁海事局共有726人次坚守在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出动检查车辆423台次,共监督检查进出港船舶2713艘次,累计巡航183艘次,通过VTS、AIS等技术手段监管船舶共计3428艘次,救助遇险渔民2人,辖区安全形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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