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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态
营口海事局荣获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海事局 2008年06月12日
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对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营口海事局被授予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营口海事局在认真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不断践行交通运输部党组提出的“三个服务”理念。局党委把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列为局“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采取多项措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辖区水上运输生产,港口建设和旅游事业都呈现出安全、和谐、畅通的良好局面。为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局党委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这一主线,坚持精神文明创建融入中心,通过不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挖创建内涵,推进工作创新,促进了文明创建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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