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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简要说明
          2006年12月20日
 
    中国船级社《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业经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为及时反映出IMO 以MSC.176(79)/MEPC.119(52)决议通过的《IBC规则》2004修正案的新要求,CCS及时修订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在2005版规范的基础上根据《IBC规则》2004年修正案做了相应内容的更新。本次修订主要是对规范第3部分关于《IBC规则》条款内容的修订,涉及到货品表的重新分类和载运条件的改变;防火要求直接引用最新的SOLAS II-2章相关条款;材料及电气装置的修订等。
    由于本次修订内容篇幅大,为方便使用,此次修订以2006版方式颁布,本规范生效后,将替代2005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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