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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修改通报)简要说明
          2006年08月01日
 
  中国船级社《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已于2005年12月30日生效,该规范文本已挂到CCS网站上供下载使用。IMO以MSC.177(79)决议通过的《IGC规则》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现根据该修正案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形成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修改通报)。该修改通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修改通报的全文见附件,可直接下载。
  1.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2006 Amend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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