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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简要说明
          2005年12月15日
 
  中国船级社《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于2005年12月30日生效。
  我社《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是1996版同名规范的换版,该规范补充了IMO《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至今生效的全部修正案,纳入了自96版规范生效以来的反馈信息。该规范在编排上做了较大改动,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这部分是CCS所有独立规范具有的特定章节;第二部分为入级检验与船体结构补充规定;第三部分为IGC规则,并在相应条款下增加特别标明的CCS条款(进行补充和解释)。这样的编排将船级要求和法定要求有效地进行了分离。该规范主要新增/修改内容包括:补充了IMO以 MSC.32(63)、MSC.59(67)和MSC.103(73)决议通过的IGC规则修正案,使之包括了现已生效的IGC规则全部条款内容;全面地纳入了IACS的统一要求及部分统一解释;增加了CCS相关法律条款,使该规范从形式上成为一本独立的规范。
  该规范原文见附件,可直接下载。
  1.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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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检测设备计量检定站(二期)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关于《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关于《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1999年和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通知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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